实验记录的“六性”
实验记录
实验记录的六性
应建立检验检测报告的档案(或卷宗),将每一次检验检测的合同(委托书)、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副本等一并归档,保存的方式应便于追溯。
记录必须当时形成,在工作时予以记录,不得事后补记,数据应该是直接测量得到的数据,不是后经过计算得到的数据。
记录中应包含如抽样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等各类人员识别;应包含设备的名称、编号等信息;应包含样品的信息,如名称、标识等信息,应包含方法涉及的相关信息,如标准、客户提供的方法名称、编号、年号等,应包含必要的环境信息,如温度、湿度、大气压等;应包含核查的信息。
通过记录,能够在接近原有的条件下重复检验检测内容及检验检测结果。
记录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不能随意修改、涂改,应该划改,在记录上能体现修改的痕迹,知道原始的记录状态和改动人的识别。
电子和电磁方式存储的记录及检验检测报告,其存放环境或场所应相对隔离,避免因电磁、辐射等影响造成数据丢失或改动,并按照
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备份。
ISO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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