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校准”与“自校准”的区别
CNAS-CL01-G004:2023《内部校准要求》已于2023年1月20日正式发布并实施,明确指出“内部校准”与“自校准 (Self-Calibration) ”是不同的术语。
CNAS-CL01-G004:2023《内部校准要求》中相关定义:
内部校准:在 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自校准:一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 (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 或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总结:因此符合要求的内部校准是CNAS认可的溯源途径,而自校准不是。这里需注意:相关法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测量设备,应按规定检定,不能进行内部校准。
1. 检验检测 在申请认可时,既要申请检测项目,还需申请内部校准 ,否则内部校准涉及的检测项目CNAS不予认可。
2. 检测 对使用的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 能力认可准则》和 CNAS-CL01-A025《检测和校准 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相关要求;
3. 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开展的内部校准活动,并对内部校准活动的范围建立文件清单;
4. 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或经授权;
5. 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
6. 实施内部校准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置和使用测量标准 (含测量仪器、校准系统或装置、测量软件及标准物质等) 和辅助设备,其中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性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 能力认可准则》第 6.5 条和 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的规定;
7. 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 文件,同时,非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
8. 应对全部内部校准的测量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适用时,应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9. 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校准证书,但校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校准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
10. 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监督计划应覆盖内部校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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