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公布,如何自查自纠?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高校
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近日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
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本年度高校
安全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1.教育部主要负责组织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
安全检查工作,并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
安全开展飞行检查。
2.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所属高校开展
安全检查工作。
3.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属地地方高校开展
(含高等职业院校实训室,下同)安全检查工作。
各高校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
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统筹,指导高校开展好专项行动,认真组织高校
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各高校要全面落实
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高校
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
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加强高校
安全专项行动,对
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
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本次高校
安全检查工作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统筹,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协调组织,检查对象为全国高校
。中职学校
(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加强督促检查。
1.各高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
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组织对各类
进行自查。
2.各高校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将《高等学校
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安全自查工作总结》《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安全自查工作总结》于4月29日前报送至教育部。
1.教育部、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组织专家对所属全部高校开展进校检查工作。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央高校主管部门联合对属地中央高校开展检查。请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形成本单位《现场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于6月30日报送教育部。
2.教育部将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开展飞行检查。
3.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教育部直属高校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教育部提交《高校
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属高校整改情况,形成本单位《高校
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送教育部,截止日期均为8月31日。
教育部根据前期检查情况,联合其他中央高校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部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评论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