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97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料、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建邺区京一顺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建邺区捞牛黄牛肉火锅店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江宁区美味轩私房菜馆使用的标称南京银丰餐具清洗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洞子口火锅店使用的标称重庆厨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南京呱呱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南京井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溧水店销售的标称洛阳市伊滨区卓玛食品厂生产的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南京市浦口区川香居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秦淮区川鑫坝餐饮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鼎久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底料(半固态调味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南京市江北新区玖辣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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